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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施行,“袭警罪”“高空抛物罪”等新罪名也得到了明确。在四川省乐山市,两名男子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借着酒劲对民警大打出手,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。这成为明确“袭警罪”以来,当地侦办的首例案件。
↑嫌疑人接受审讯
事情发生在3月4日,聂某和朋友在乐山中心城区一家饭店吃饭,酒后和朋友发生口角推搡。为避免事态升级,有市民拨打了110。接到报警后,通江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,聂某和朋友彭某却用手对民警实施殴打和卡脖子等行为。
因涉嫌袭警,该案被移交到彭山路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。据彭山路派出所民警王子沫介绍,犯罪嫌疑人聂某和彭某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很不配合,对处警民警抓扯、殴打,造成了民警和辅警受伤,已经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
据此前报道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通过,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: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枪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,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目前,聂某和彭某二人因涉嫌袭警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图据警方